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主体责任警示教育片内容摘要

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相关内容要求,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,全体员工务必认真阅读和掌握本次内容摘要,不断加强学习安全知识,提高安全意识,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。

一、典型事故案例警示

      通过“9.28”长深高速宜兴段36死36伤特大交通事故,“4.4”沈海高速盐城段7死19伤重大交通事故等事故案例进行警示,警示主要内容为:1、涉事企业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,培训记录弄虚作假,导致驾驶员不遵守交通规则,不按规定车道行驶,对应急操作规程不熟悉。以及涉事驾驶员长期占用小客车车道行车等违法违规行为。2、车辆技术管理状况混乱,对营运车辆维护保养不到位、疏于管理。3、车辆动态监控严重缺失,涉事企业未通过监控平台对驾驶员的超速、疲劳等违法行为进行管控和处罚。4、存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、台账记录造假、安全投入资金不足、必要的应急物资缺失等问题。

二、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

  1. 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,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员。
  2. 按规定设置车辆技术管理机构,配备符合要求的车辆技术管理人员。
  3. 按规定配备车辆动态监控管理人员。
  4. 加强对车辆的检测、维护和保养。
  5. 保证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。
  6. 按规定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。
  7. 定期开展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。
  8. 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。
  9. 落实驾驶员的安全生产责任,加强对驾驶员违法行为的管控。
  10. 加强对驾驶员岗位技术练兵及应急预案演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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